陕西省:《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2000年9月23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2008年12月1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一届〕第九号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08年12月12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12月12日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节  业主大会
    第三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节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第二节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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