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10项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6项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问:如何承担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答:1.保修期满后物业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
2.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在业主缴纳的物业服务收费中支出;大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根据受益对象,由本幢、本单元物业业主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