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社区服务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不断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有关要求,有力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自治区“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是指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多方参与,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村(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为对象,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满足村(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为目标,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推动资金、资源、服务向城乡社区下沉,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创新服务机制、强化服务保障,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党的领导不断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大幅提升,城市构建“社区党委(党总支)—网格(小区)党支部—院落(楼栋)党小组”三级组织链条,农村建成“村党组织领导、村代会议定、村委会执行、村监会监督”治理架构。二是政策引领持续优化。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出台城乡社区治理、基层治理、乡村治理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各地各部门制定一批配套措施,为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三是服务设施更加完善。自治区投入资金3.48亿元支持建设城乡社区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1219个,投入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项目资金6亿多元与社区服务站同址建设专项设施,城乡社区服务综合设施实现全覆盖。四是服务队伍日益壮大。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成员和网格员,配齐“三留守”关爱督导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民警(辅警)等人员。截至2020年底,全区2878个城乡社区有社区工作者3万多人。五是服务质效大幅提升。“互联网+政务”实现区市县乡村五级联通,村级代办实现全网通办。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创新实施社区治理“一书三单”、部门服务“大联动清单”等制度,社区自治服务更加高效,社区志愿服务更加普及,商业服务更加便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区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但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基层治理新要求,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差距明显;党建引领社区服务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格局还不完善,社会力量参与还不广泛,专业性、公益性等服务与居民期待还有差距;城乡社区服务效能不够明显,社区行政事务多、治理任务重,居民自治能力偏弱;信息技术应用还比较薄弱,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助力减负增效、推进供需对接方面还有差距;社区工作者就业吸引力、岗位认同感、队伍稳定性还有待增强。

“十四五”时期是宁夏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阔步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壮丽篇章的关键时期。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迎来重大机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将城乡社区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重点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作出总体安排;国办发〔2021〕56号文件对新时代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全国率先推进全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自治区基层治理“1+6”政策、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等,为我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撑。与此同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城乡融合更加深入,高质量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许多优势和条件,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更高站位、更大决心、更实举措,奋力谱写我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篇章。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不断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求为目标,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不断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让基层更加和谐稳定,让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为推进全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发挥党员服务群众示范带头作用,健全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应群众新期待新需求,推动创造就业岗位,丰富社区服务供给,优化服务体验,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把握政府、市场、社会不同定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资源配置,推动基本服务均等可及,优质服务普惠共享。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资源等社会力量,引导市场力量,构建多方参与格局。发挥群众主人翁精神,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山川不同类型社区特点,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推进服务制度城乡衔接、服务机制城乡联动、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全方位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城乡社区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医疗卫生、社会心理服务等方面短板弱项,筑牢城乡社区基础。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巩固发展现有基础,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聚焦“五社联动”、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以及社区服务新业态,推动机制、模式、技术创新,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服务效能。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末,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社会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持续加强,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好解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1.服务机制更优化。党建引领机制持续完善,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格局普遍形成。服务统筹、即时响应、政府购买服务、村(居)民自我服务等机制不断完善。

2.服务设施更完善。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综合服务设施更加齐全,以社区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形成。

3.服务效能更优质。基本公共服务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均等化,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提质扩容,“五社联动”有力推进,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居民生活所需各项服务更加可及,城市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基本形成,乡村服务更加便利,志愿服务蓬勃发展。

4.服务手段更智慧。数字技术在政策宣传、民情沟通、便民服务、居民参与、服务供需对接等场景中广泛应用,在助力基层治理、社区服务和减负增效中作用更加明显。

5.服务队伍更壮大。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薪酬待遇、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更加规范,激励机制不断优化,社区工作者职业认同感、岗位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汇聚更多专业人才到城乡社区开展服务。

专栏1:“十四五”时期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2020年基期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2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3

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10%

预期性

4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30平方米

预期性

5

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

≥60%

预期性

6

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

100%

预期性

7

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

17人

18人

预期性

8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60%

≥80%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党全面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1.坚持党建引领。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责任,落实党对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有序开展社区服务项目设计、协商决策、执行实施、评价问效等工作,扎实做好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凝聚人心工作,组织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完善“社区党委(总支)—网格(小区)党支部—院落(楼栋)党小组”三级组织链条,推动基层组织体系向下延伸。发挥基层党组织对各类服务组织、机构、人才的引领作用,加强对社区服务各类资金资源的统筹,实现服务人才由基层党组织领导,惠民政策由基层党组织落实,惠民服务由基层党组织统筹。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发挥街道“大工委”和社区“联合党委”作用,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双报告”制度。全面推行社区治理“一书三单”(共驻共建协议书和共治资源清单、治理需求清单、服务项目清单),推动资源需求对接、治理成果共享。建立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

2.推进“五社联动”。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五社联动”机制,实施党建引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开展服务,探索社区服务可持续发展模式。开展公益创投、品牌创建等活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行志愿者积分激励制度。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支持各类社会工作专业组织在村(社区)开展专业服务。探索建立社区公益慈善激励机制,推动公益慈善资源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有效衔接、融合发展。

3.深化议事协商。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主导、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畅通协商渠道,健全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公示、评价等制度,围绕群众关心事项广泛开展协商,推动城乡居民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专栏2    党建引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

1.党建引领社区服务创新行动。发挥街道“大工委”和社区“联合党委”作用,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双报告”制度,推行社区治理“一书三单”制度,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2.社区社会组织培育行动。实施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培育一批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品牌活动项目,引导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力争每个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村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3.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赋能行动。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工作专业组织发挥社区营造、资源链接等专业优势,开展面向群众的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

4.社区志愿服务提质行动。在城乡社区服务站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以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助交流活动。到2025年,社区志愿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

5.慈善服务助力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微公益”“微心愿”等公益慈善活动,推动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

6.“五社联动”示范行动。开展“五社联动”示范社区建设,打造100个“五社联动”示范社区。

7.社区协商提升行动。推广“村民说事”“民情恳谈”“板凳会”“圆桌会”等协商议事案例,推进社区议事协商促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打造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创新试点村和社区各50个。

4.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城市社区按300户—500户标准划分基础网格,对网格进行统一编号赋码,落实网格工作经费,把网格建设成为城乡社区服务管理的基本单元和组织节点。结合老旧小区、特殊人群等实际,适度调整规模至100户-300户,探索实行“微网格”管理。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城乡覆盖”,打造“全科网格”。落实日常巡查走访制度,了解掌握社情民意,调处化解矛盾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形成闭环流程,实行“全周期”管理,做到“民有所呼、格有所应”。

5.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强化社区党组织领导能力、居民委员会指导能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能力。加强无物业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鼓励优质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无物业小区。推行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强化信用等级B级及以下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

(二)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1.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城乡社区服务站面积达标补短板工程,对标国家“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规划目标,结合村(居)民实际需求,对城乡社区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进行改造升级。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行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配建与新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确保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落实“开发建设单位按每户0.3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服务用房”规定、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社区总建筑面积10%以上。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服务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综合设施配建不足的社区,统一规划、集中配建。鼓励通过置换购买、产权移交、租借租赁等方式,统筹利用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社区服务阵地。推动社区养老、托育、助残、医疗卫生等专项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站毗邻建设、互嵌发展。实施农村社区服务站维修改造提质效工程,完善设施设备,增强服务功能。合理规划农村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

2.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实施城乡社区服务站功能升级提品质行动,按照标识统一、布局合理、功能集成、运行有序、辨识度高的要求,推进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规范对外挂牌和标识,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优化空间布局,提倡“一室多用”,推进社区服务场所和活动阵地功能融合,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打造集党建活动、便民服务、教育培训、协商议事、权益维护、文化宣传、科学普及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阵地。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使用效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网点)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3.统筹城乡社区服务网络建设。优化社区便民商业服务场所布局,合理设置公用事业服务线下网点,健全便民商业设施,打造城市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点设施辐射符合条件的村(社区),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统筹利用全国“数字供销”示范区建设、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益农信息社建设等便利条件,推进供销驿站、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等服务站点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增加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邮政、金融、电信、供销、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载体,为村民提供农产品流通、农资供应、生活物品销售等服务。

专栏3: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1.城乡社区服务站面积达标补短板工程。对标国家“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规划目标,结合实际需求,支持新建(改扩建、购买)城乡社区服务站。

2.农村社区服务站维修改造提质效工程。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对农村社区服务站房屋建筑、设施设备、活动场地、消防供暖等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到2025年,实现维修改造全覆盖,服务功能普遍得到增强。

3.城乡社区服务站功能升级提品质行动。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规范对外挂牌和标识,优化功能布局,提倡“一室多用”,推进服务场所和活动阵地功能融合,打造集党建活动、便民服务、教育培训、协商议事、权益维护、文化宣传、科学普及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阵地,提升服务品质。

(三)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1.强化兜底保障服务。健全社区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发现、报告、服务和转介机制,统筹做好低保特困群体、孤寡老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困难复退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兜底性社会保障服务。完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精准识别机制,提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准确率和社会救助精准率。加强重点人群社会服务,推动在村(社区)提供救助帮扶、安全防范、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等服务。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落实村(居)民委员会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定要求,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优先由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或村(社区)妇联主席兼任,儿童数量较多的村(社区)要增设补充儿童主任。健全完善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督促家庭履行主体责任,及时为监护缺失儿童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和关心关爱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和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机制。

2.强化社区养老服务。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动服务设施一体规划和达标建设,探索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推动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毗邻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鼓励支持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提升农村老饭桌使用效益,探索邻里互助养老模式,推行“互联网+”菜单式服务。建设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更好满足多元养老服务需求。

3.强化社区托育服务。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场地支撑及安全保障,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与社区卫生、文化等设施功能相衔接。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探索发展家庭育儿知识传播、社区共享平台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多元化托育服务。强化村(社区)“儿童之家”服务功能,打造集“学习娱乐、成长教育、维权帮困、安全保障、亲情培育”为一体的关爱保护主阵地。

4.强化社区助残服务。健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更好为残疾人服务。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托养和照护服务。结合智慧城市、乡村建设行动等,同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对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5.优化社区就业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做好公共就业服务,重点为社区居民提供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推介就业创业政策等。实施职业培训项目,开展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养老托幼服务等职业技能培训。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间,开发创办社区托幼、养老等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多渠道充实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和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为村(社区)配备公益性岗位人员,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6.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基层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儿童保健等工作。加强社区医院和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综合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提升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全覆盖设立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健全“平战结合”的社区卫生应急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强化应急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健康社区建设,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教育引导居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7.优化文化体育服务。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经常性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活动。鼓励高校和文化体育专业人才深入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培育居民文化体育“草根团队”,打造全民健身站点和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发展社区教育,依托互联网教育资源、社区大学、市民学校、学习讲堂、读书沙龙等建设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助力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服务。

8.优化社区科普服务。依托社区图书馆(角)、阅览室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开展社区科普展品流动巡回服务,加大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村(社区)服务力度。发挥村(社区)网格员科普引领作用,促进公众科学素质提升,助力基层治理。以大讲堂、微视频、宣传图册等形式开展全生命周期科普活动,普及健康科学生活方式。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反诈、“扫黄打非”、“保健品”、禁毒等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9.强化公共安全服务。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推动设立村(社区)警务室,推进警务室与村(社区)“两委”同址办公,配齐必要装备设施。落实社区民警担任社区党组织工作职务要求,推动社区警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提升村(社区)平安建设能力水平。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村(社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全覆盖。强化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升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

10.强化社区应急服务。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强化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健全应急广播体系,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做好用气、用电、用火以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定期开展应急避险知识宣传和应急避难演练活动。

专栏4: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社会救助保障服务提升行动。加强重点人群社区服务,做到底数清,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服务响应及时。对兜底服务对象及时提供物资生活救助、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等服务,确保社会救助和保障政策有效落实。

2.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提升行动。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月探访率实现100%。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托育服务功能,支持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到2025年,力争在50%的社区配备托育服务设施,村(社区)“儿童之家”普遍开展学习娱乐、成长教育、维权帮困、安全保障、亲情培育等关爱保护服务。

3.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行动。全覆盖设立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到2025年,完成1.5万户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4.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支持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统筹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站点等场地设施开展为老服务,建设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求。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5.社区卫生服务提升行动。深化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加强社区医院和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所。全覆盖设立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构建 “平战结合”的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治理“网底”。

6.社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公共就业服务,重点为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困难退役军人、农村转

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

7.文化体育服务提升行动。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村(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整合社区体育服务资源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全覆盖。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文化体育活动广场,经常性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到2025年,新建社区多功能运动场160个,健身步道500公里。

8.社区科普服务提升行动。依托社区图书馆(角)、阅览室等综合服务设施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开展科普大篷车进村(社区)服务。发挥村(社区)网格员作用,构建“网格员+科普信息员+居民”的科普互动传播体系,促进公众科学素质提升。经常性开展反诈、“扫黄打非”、“保健品”、禁毒等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9.平安社区建设提升行动。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到2025年,实现村(社区)警务室全覆盖,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1名民警,每个村至少有1名民警(辅警)对接联系。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10.社区应急服务提升行动。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微型消防站(点),定期开展应急避险知识宣传和应急避难演练活动。到2025年,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日常应急救援队伍实现全覆盖,全区所有村(社区)均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

(四)创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

1.完善服务统筹机制。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用好各项支持村(社区)的政策,以及面向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

2.完善即时响应机制。学习借鉴“接诉即办”经验,落实社区错时上下班、节假日轮休制度,及时响应社区居民服务需求。社区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群众关切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

3.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引导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广泛参与、联动服务。

4.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力争实现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覆盖所有村(社区)。建立健全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等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

5.完善自我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化村(居)民自治实践,引导村(居)民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完善村(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不断规范和清理证明事项、台账报表、达标创建等事项,推动村(社区)减负增效,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服务群众。

6.完善多方参与机制。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优化村(社区)服务功能布局,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支持群团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引导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投资兴办普惠性非营利性的托育、幼教、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服务机构,培育高质量服务品牌。发展城市社区供销社,支持建立社区爱心超市、供销便利店。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开展连锁经营。

(五)加快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1.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建设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整合和应用终端建设,推动“互联网+”与社区服务深度融合,逐步构建服务便捷、管理精细、设施智能、环境宜居、私密安全的智慧社区。推进光纤入户、加快5G网络建设,提升社区和家庭互联网宽带接入能力。推动社区养老、托育、家政、医疗、消防、安防等服务和社区物业设备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强社区信息提示屏、公共应急广播等系统设施建设,实现公共信息及时发布。鼓励多方参与开发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

2.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鼓励依托金融机构、电信服务等网点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发挥村(社区)信息为民服务实效。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国智慧社区服务网等平台,拓展社区服务功能,积极推进社区网上办事、网格管理、居民自治、在线服务评价等智能化应用。鼓励依托“我的宁夏”APP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

3.加强社区服务信息化应用。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快智能门禁、停车管理、公共区域监控等智能化建设、改造和升级。建立应急状况下公安、交通、通信等大数据共享制度和向社区通报制度,构建多方联动、反应快捷的社区应急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家庭终端和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应用。推动“互联网+”服务向农村延伸,合理布设各类自助服务终端,推广使用手机APP,构建线上线下、集中自助相结合的服务格局。开展数字乡村建设试点,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

4.构筑美好数字服务新场景。开发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养老、托育、家政、卫生等网上服务项目应用。推动社区服务智能化,扩大智能感知技术应用,完善社区自助服务设施布局。推广智能快件箱、普及无人售卖机、无人图书借阅机等自助终端建设,为居民提供便捷生活服务。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以县(市、区)为单位,支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扩大多层次便利化社会服务供给。

专栏5: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试点行动

1.“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综合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经济、民生保障等数据资源,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

2.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百兆乡村”“4G乡村”工程,适时推动农村5G网络布局和商用试点,提升农村通信网络质量和覆盖水平。到2025年,建设村级益农信息社800个,实现千兆光纤网络重点村全覆盖,行政村通5G比例达到80%。

3.智慧社区试点建设。试点推进社区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探索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和家庭终端联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智慧养老等社区服务。

(六)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选优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成员县级联审机制。推动农村“两个带头人”工程提质增效,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推行“1+X+N”网格员队伍建设模式,社区“两委”成员担任网格员后缺额的应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统筹安排好社区“两委”成员和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实现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

2.提升社区工作者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原则,因需施教,突出实效,提高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完善分级培训制度,分批组织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放共享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不断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支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落实一次性奖补政策,兑现专业资格岗位薪酬。

3.强化社区工作者激励保障。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落实城市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制度,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打通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瓶颈。落实农村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村“两委”负责人报酬应与乡镇同工龄段干部工资收入大体相当,其他村干部报酬按村“两委”负责人补贴标准的80%执行。落实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险政策,鼓励为社区工作者单独或集中购买大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落实公开选聘网格员报酬待遇。强化激励保障,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成长进步,按规定从符合条件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行政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选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开展最美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建立优秀社区工作者人才储备库。因参与突发公共事件、重点阶段任务等急难险重工作,长时间明显超出正常工作量的,可发放特殊工作补助。

4.壮大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就业创业。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强化社区服务人才供给。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加强社区服务人才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保洁、保姆、公共设施维护等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动员社区居民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专栏6:新时代城乡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提升行动。采取集中培训、辅导讲座、在线学习等形式,综合运用现场教学、典型示范、案例分析等方法,分级分批组织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按照“自治区示范培训20%,地级市重点培训30%,县(区)普遍培训50%”比例,实现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轮训一遍。

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行动。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引进、培育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将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纳入城乡社区工作培训内容。落实一次性奖补政策,兑现岗位薪酬,支持和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和社会工作专业学历继续教育。到2025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拥有1名持证社会工作者。

3.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行动。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有意愿、能胜任志愿服务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鼓励社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

4.社区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行动。培养和选树社区工作领军人才,从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推选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开展最美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建立优秀社区工作者人才储备库。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作为民生重大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民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制定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各级教育、科技、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住房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生态环境、科协等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支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形成上下贯通、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领导机制,共同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二)强化经费保障。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发挥财政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对山区县(区)的倾斜力度。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与维护经费、社区工作者报酬、社区运转经费、“星级和谐社区”创建以奖代补、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村(社区)组织有钱为民办事,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加大财政资金对社区服务项目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资助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政企(社)合作,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购买服务,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建立健全多元资金保障机制。

(三)完善配套措施。按有关规定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证。研究制定智慧社区建设标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居民隐私保护。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制定社区服务标准。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着力提升村改社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等区域治理服务水平。各级财政、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参与社区服务政策理论研究、标准制定等工作。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研究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具体举措、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逐级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要发挥各级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总结推广规划实施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情况。坚持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原则,围绕制约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瓶颈问题,积极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带动提升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水平。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