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物业吗?物业到底是干什么的?谁给了他们那么多权力!

首先搞清楚主体关系,开发商把所有房子卖掉了,那么整个小区就是所有业主拥有。业主就是主人。应该由业主成立业委会来行使管理权力。聘请物业公司或成立物业来管理。这是合理合法的。

物业服务公司说到底是一个生活服务性质的行业。以前有街道,居委会区分,没有封闭小区。因为经济发展的开发,所以有了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就是对应时产生小区生活住宅区的新的服务行业。

物业服务管理对住宅小区的公用设施,环境,安保进行工作。也可以说是社会管理规划设计中的需求。所以物业服务是时代发展的需要。物业服务一般情况下就是由开发商衔接经办。

既然是服务,就是要收取物业服务管理费了。

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开发商卖完房子后,遗留有物业公司在小区,这物业公司没有主人的认可和聘请,因为物业有开发商做强大的经济背景支撑。另外,他们和所在居委和街道提前有工作上的接触,甚至有些还有利益输送问题,所以,业主很难成立业委会,因为,城建部门就有关成立业委会设了些门槛,对业委会成立很不利。比如,要物业公司配合,在物业公司配合下,报居委会,然后是街道办城建科。大家可以想象,哪个物业公司愿意成立一个合法的业委会这个主人呢?

所以,如果,没有一个有强大关系可以指挥得动居委或街道办城建科的人,来做业委会筹备组负责人,业委会往往很难成立。所以,开发商遗留的物业公司就像牛皮癣一样强行巴在业主头上,对业主指手画脚,甚至不让业主的这个不能,那个不能。让人感觉有点黑社会性质。不合理也不合法!但是业主又无可奈何!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要在法律上推动改革,全社会来推动,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凡是开发商遗留的物业公司,在房子卖掉百分之六十以上,物业公司自动退出,由业主自助组织成立业委会,然后,由业委会聘请物业公司。或者,规定所有小区,必须由业主成立业委会。然后,由业委会聘请或成立物业。

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够解决业主与物业的问题,才能建立稳定和谐温馨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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