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物业管理?
所谓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享有10项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 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6项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 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三、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它和业主大会间是什么 关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和维护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的自治性组织。 业主大会成立时,应当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 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四.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如何?
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代表,是住宅小区的主体,它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具有监督作用;物业管理公司是在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下,利用专业化的服务手段为小区全体业主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双方在政治、工作以及人格上是平等关系。
五.物业管理公司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权利
A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对居住小区实施物业管理; B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C劝阻、制止损害他人物业或妨害物业管理的行为;对造成的损害,有权要 求赔偿;
D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E聘用专营公司或聘用专人承担清洁、保安、绿化等专项服务业务; F从事物业经营或开展其他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 2. 义务
A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须的便民服务;
B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C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决定;
D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E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六.物业管理公司所收取的费用都用在哪些方面?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七、业主委员会有哪些主要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召集业主代表审议通过《业主公约》;
3.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依照物业管理法规设立物业维修基金,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5.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6.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7.监督公共建筑、公用设施的合理使用;
8.接受业主的监督;
9.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的监督指导;
10.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八、住户装修时,是否应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
关于装修管理的问题,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布过多个文件予以规范,综合起来,有以下几个要求:①、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住户的装修进行监督管理;②、住户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③、住户装修时,不得拆改房屋的承重结构,不得挪动各种管线;④、住户装修时,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明确装修的内容、装修时间、垃圾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处理等内容;⑤、为了保证住户按照规定装修,不破坏承重结构等,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向住户收取装修押金。装修完成后,物业公司应及时验收,没有问题的,装修押金应及时退还。
九、买房后长期不居住,是否还要交纳物业管理费?
产权人长期不住的房屋或建设方未出售的空置房,均应交纳物业管理费。理由如下: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即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及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日常管理等,这种公共性服务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
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之间有何关系?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告之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