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下午,《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据悉,《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七章60条,第一章总则,共9条,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职能职责等内容。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共19条,明确业主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关义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行、职能职责等内容。第三章物业管理与服务,共10条,规定新建物业承接查验机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相关事项、物业服务人的信息公开义务、物业纠纷处理等内容。第四章物业使用与维护,共10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行为、车位(车库)管理、建设单位保修责任、业主共有资金和维修资金管理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内容。第五章监督管理,共5条,规定部门职责、信用管理、满意度测评、投诉举报机制等。第六章法律责任,共6条,明确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1条,明确条例实施时间。
据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大兵介绍,《条例》抓住达州市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确保务实管用的基础上,体现了很多地方特色:
体现了实用性
对上位法已有内容,除总则中必须重复的条款外,对业主关注较多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业委会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行为等作了重复性规定,其余大部分内容是在综合广大群众、相关部门、立法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更加突出《条例》的实用性。
体现了针对性
在《条例》出台前,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广大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吸纳并转化为法规内容,致力于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比如:针对老旧小区管理问题,《条例》明确了县级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改造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同时,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召开首次会议的经费,也明确县级政府给予补助;针对物业公司不作为、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条例》明确了业主的维权程序;针对监督管理责任不明的问题,《条例》设立专章,细化明确了政府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了服务管理。
体现了创新性
围绕达州市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等现象,《条例》加强了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创设了特色较为鲜明的制度和规定。比如:规定业主大会可以设立监事委员会;规定县级政府可以制定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和考核办法;规定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同时,《条例》增设了党建相关条款,强调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成立基层党组织,鼓励党员担任业委会成员。为进一步加强沟通管理,《条例》还创制性规定推选业主代表制度、履约保证金制度等。
同时该《条例》还针对广大业主关心关注的一些问题作出了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了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标准为:物业服务区域规划核准总建筑面积0.3元/㎡标准,并建立筹备经费专户。改变了以前极大的破解了业主大会成立资金筹备难的问题。
《条例》明确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人信用评价机制、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物业服务人红黑名单制度,实现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分级量化”,进一步完善了物业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而加强了物业行业信用管理,优化了物业行业的“公平竞争机制”,同时扩大了业主物业管理的参与度。
《条例》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履职监管。坚持“党建引领”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宣传引导党员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专业性”,做好业主委员会民主自治的新鲜血液。同时,成立监事会,配合业主做好对业主委员会是否正确履职的监管,真正做到服务于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