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23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2008年12月1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一届〕第九号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08年12月12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12月12日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节 业主大会
第三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节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第二节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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