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

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

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

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

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

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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