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物业管理条例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

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

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

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

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

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

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

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

中的投诉。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

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

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

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

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

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

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

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

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发表评论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