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23日,《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

据了解,《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七章60条,第一章总则,共9条,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职能职责等内容。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共19条,明确业主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关义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行、职能职责等内容。第三章物业管理与服务,共10条,规定新建物业承接查验机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相关事项、物业服务人的信息公开义务、物业纠纷处理等内容。第四章物业使用与维护,共10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行为、车位(车库)管理、建设单位保修责任、业主共有资金和维修资金管理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内容。第五章监督管理,共5条,规定部门职责、信用管理、满意度测评、投诉举报机制等。第六章法律责任,共6条,明确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1条,明确条例实施时间。

除总则中必须重复的条款外,《条例》对业主关注较多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业委会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行为等作了重复性规定,其余大部分内容是在综合广大群众、相关部门、立法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更加突出《条例》的实用性。

针对老旧小区管理问题,《条例》明确了县级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改造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同时,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召开首次会议的经费,也明确县级政府给予补助;针对物业公司不作为、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条例》明确了业主的维权程序。

针对监督管理责任不明的问题,《条例》设立专章,细化明确了政府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了服务管理。规定业主大会可以设立监事委员会;规定县级政府可以制定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和考核办法;规定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同时,《条例》增设了党建相关条款,强调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成立基层党组织,鼓励党员担任业委会成员。为进一步加强沟通管理,《条例》还创制性规定推选业主代表制度、履约保证金制度等。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加快达州市物业管理法制化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全市物业行业必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来源:达州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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