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正版)

物业管理条例(

2018

修正版)

⼭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维

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1]

2009

⽇⼭东省第⼗⼀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8

⽇⼭东省第⼗三届⼈民代表⼤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东省民⽤建筑节能条例〉等⼗件地⽅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章总则

第⼆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节物业管理区域

第⼆节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

第三节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交付

第三章业主⼤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节业主⼤会筹备组

第⼆节业主⼤会

第三节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物业的使⽤与业主⾃治管理

第⼀节⼀般规定

第⼆节住宅物业的装饰装修

第三节车库与车位的使⽤

第四节业主⾃治管理

第五章物业服务企业

第⼀节物业服务企业

第⼆节⾏业⾃律

第六章物业服务

第⼀节物业服务内容与合同

第⼆节物业服务收费

第七章物业的维护

第⼀节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

第⼆节专有部分的维护

第三节共⽤部位及共⽤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四节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章社区物业管理与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节社区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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